为贯彻执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加强我校国家级、部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结合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发展目标
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通过在纤维材料改性、纺织面料科学技术等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新技术领域的探索,加速人才培养,孕育科技成果,把实验室建设成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一流,能参与国际竞争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基地。
二、管理体制
1.重点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学研究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科研实体。实验室主任由学校遴选,报国家教育部聘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校部聘任;任期一般为四年,可连续聘任。实行"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组织与领导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活动、财务开支、专职人员聘任、资产管理、环境安全和行政管理等项工作。重点实验室主任可聘任主任助理或行政秘书协助处理日常事务。
2.学校成立由主管科研工作的校长、重点实验室所在学院的主要领导、重点实验室主任、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人等组成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和处理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开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科研处代表学校对其业务工作进行监督与协调。
3.重点实验室建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遴选,报国家教育部聘任。其主要职责为: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基金指南及审定基金课题,监督经费使用,协调开放事宜,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与其他重大事宜。
三、运行机制
1.在建的实验室实行"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原则;已建成的实验室必须全面开放,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2.重点实验室要建立一支精通仪器(设备)性能,认真负责的专职实验技术队伍。
3.通过竞争、流动,使重点实验室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结构优化的研究队伍。重点实验室各研究方向要有学术造诣较深、学风正派、勇于开拓和管理能力较强的学术带头人,同时还要注重培养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力量,并特别注意吸收有成就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实验室工作。
4.通过开放、联合,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校内外、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5.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除主要依靠国家和主管部门支持外,还要增强竞争意识,多渠道多方面筹资。要不断充实、更新实验仪器(设备),保持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6.根据实验室工作成绩和实际情况,学校尽可能在引进高质量人才、招收选留研究生、邀请外籍学者、出国进修讲学、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国内外合作科研、后勤支撑条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7.学校对每个重点实验室下达4个全额编制。
8.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对校内教师全面开放。
9.重点实验室享受学校的有关科研政策。以重点实验室名义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科研经费进学校财务,按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重点实验室与企业合作的横向科研项目应明确学校的知识产权归属,经费进校财务,按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保证实验室的高效运行和高水平管理,必须使实验室的管理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各重点实验室要结合本实验室的实际,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1.经费管理制度;
2.实验室管理细则(包括固定人员岗位职责,仪器设备、低值品及材料的管理办法,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则——机时使用记录,维护记录,上机培训程序,仪器事故处理办法,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及实验室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办法等);
3.开放基金申请办法;
4.开放基金使用与管理细则;
5.客座研究人员联系制度;
6.开放课题评价与成果管理细则;
7.实验室管理信息统计工作、档案管理等的若干规定。
五、检查、评估机制
1.重点实验室每年]2月15日前,应按规定分别向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同时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试行规则》的内容,由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每年度对实验室进行年终总结评估,评估结论将作为学校对重点实验室奖惩的依据。
2.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重点实验室要认真组织、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定期评估,并确保通过国家评估。
六、附 则
1.本管理办法如与上级部门的管理规定相悸时,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经'2001年12月27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即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