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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点立项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近期以学位点建设为重点的决定,学科建设经费主要投向已立项的申报博士学位点建设项目。为充分发挥建设经费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审批原则
1、申报博士学位点项目已经批准立项,并已签署《学位点建设项目合同书》。
2、申请的经费为本项目各研究方向成员所使用,并能够为最终申报成功博士学位点产生重要成果。
3、根据合同书有关条款,申报博士学位点项目建设经费需逐项申请、分类处理,由校学科建设联合小组分工负责、集体审核。
4、申报硕士学位点立项建设经费原则上只资助部分日常经费。
5、学位点立项人才引进费用由人事处管理,经费单列。
 
 
二、经费申请类别、条件及受理部门

经费类别

 
受理
部门
经费申请条件
人才引进及
队伍建设
人事处
1、个案处理,经费单列。
纵向项目
开题费
科研处
1、 必须是争取国家和省市级各类纵向项目。
2、 按要争取的纵向项目类别,逐个由同行专家进行论证。
两类基金项目配套费
科研处
1、 对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两类基金项目学校给予适当配套。
出席境外的学术会议
国际合作处
1、 列入学校参加境外学术会议资助范围讨论审核,适当优先。
2、 须先审核再实施。
出席境内
学术会议
研究生部
1、 重点资助人文社科类学科和数学、物理、力学学科。
2、 必须是全国性专业学会举办的全国学术会议,或境内举办的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
3、 须提供大会报告或宣读论文的证明,或有论文收入大会论文集。
4、 须先审核再实施。
举办学术会议
研究生部
1、原则上以会养会,不予资助。
聘请国内专家讲学
研究生部
1、 聘请对象须为两院院士,或本学科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或部分具有本学科博士点的高校中的该学科带头人。
2、 须先审核再聘请。
条件建设
学科办
1、 仅资助学位点项目立项后新引进学科、学术带头人。
2、 主要用于理工科开展研究必须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以及人文社会学科等购置研究方向必须的重要资料(主要是国内外学术期刊)。

 

 
 
续上表
 
 

经费类别

 
受理
部门
经费申请条件
专著出版
学科办
1、 重点资助文科和数学、物理、力学学科。
2、 已签署专著(非编著)出版合同,有正规书号,年内正式出版,印数一千册以上,且由权威出版社出版。
3、 资助出版的专著能作为申报学位点的五项成果之一。
论文版面费
研究生部
1、 重点资助人文、艺术和数学学科。
2、 文科论文须发表在SSCI、CSSCI或A&HCI收录期刊上,数学学科论文须发表在SCI收录期刊上。
3、 先发表论文再给予资助。
申请博士点
费用
研究生部
1、个案处理。
日常经费
研究生部
1、学位点立项建设启动后下拨。

 

 
三、经费资助额度及使用范围
经费资助额度及使用范围见下表。建设经费(经费类别中的“申请博士点费用”除外)未经批准不能用于装修、添置办公家具、劳务费、招待费等。凡下表未列出的支出,又确系学位点项目建设所必须的,需由学科建设联合小组和分管校领导审批。

经费类别

 
受理
部门
经费资助额度及使用范围
 
人才引进及
队伍建设
人事处
1、 经费额度个案处理。
2、 经费使用范围按所签定的协议确定。
 
纵向项目开题费及两类基金项目配套费
科研处
1、 开题费1~3万。
2、 申请到两类基金项目给予3~5万配套经费。
3、 参照校科研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使用范围执行。
 
出席境外的
学术会议
国际合作处
1、 按学校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标准给予经费资助。
2、 经费资助规定范围为旅费、注册费、住宿费。
 
出席境内
学术会议
研究生部
1、 资助规定范围内所支出经费的百分之五十。
2、 经费资助规定范围为旅费、会务费、住宿费。
 
聘请国内专家讲学
研究生部
1、 资助规定范围内所支出经费的百分之五十。
2、 经费资助规定范围为旅费、讲课费、住宿费。
 
条件建设
学科办
1、 经费资助上限为:文科和数学等学科3万,其他理科和工科30万。
2、 购买大型仪器设备、文科和数学等学科的资料(重要期刊等)、大型软件。
专著出版
学科办
1、 按照与出版社签定的专著出版合同,每本书资助额度在3万元左右。
2、 只资助出版费。
论文版面费
研究生部
1、 按论文版面费100%资助。
2、 先发表后资助。
日常经费
研究生部
1、 经费额度2万元左右。
2、 使用范围为资料、复印、调研费等。

 

四、经费审批程序
1、填报《学位点立项建设经费申请表》(可从发展规划处(学科办)网站下载),申请纵向项目开题费还需同时填写《东华大学“校基金”项目申请书》(可从科研处网站下载)。
2、按所申请的经费类别,分别递交有关受理部门审核,也可递交给发展规划处(学科办)转交各有关部门审核。
3、召开学科建设联合小组会议,讨论审批,对申请经费额度较大的,还须经分管校领导审定。
五、经费使用及程序
根据学位点立项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以及经费分类处理的原则,学位点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批准后下拨的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使用
① 日常经费、申请博士点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按经费使用范围审批,财务处按规定给予报销。
② 纵向项目开题费和两类基金项目配套费按批准的额度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审批,财务处按规定给予报销。
2、下列经费(除论文版面费外)一律先申请,批准后使用。
① 参加境内学术会议、聘请专家讲学经费由研究生部统一掌握。任务实施完毕,研究生部负责人审核所使用的费用后,由经办人持非学位点项目建设经费卡和参加境内学术会议、聘请专家讲学经费卡到财务处按规定的比例和范围报销费用。
② 论文版面费由研究生部统一掌握。建设项目各研究方向成员发表符合规定的论文后,填写《学位点立项建设经费申请表》,经审批后,持论文版面费经费卡到财务处报销。
③ 条件建设费由发展规划处(学科办)统一掌握。审批通过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期刊资料、大型软件经专家论证后,由设备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办理购置手续,到货并验收合格入帐后方可由项目负责人和发展规划处领导签字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④ 专著出版资助费由发展规划处(学科办)统一掌握。作者凭审批通过的资助额度,持专著出版资助经费卡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待收到正式发票再由项目负责人和发展规划处(学科办)负责人签字后办理报销手续。
3、人才引进及队伍建设经费由人事处按人才引进及队伍建设费使用程序管理。
4、监审处、学科建设联合小组、财务处、设备处等部门对学位点立项建设经费使用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学科建设联合小组每季度结算一次学位点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状况,并在《学科建设情况通报》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