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我校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取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与教育质量,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三个面向”的指导思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和奖励对象
本办法评选和奖励的对象主要包括:
1. 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益的教学成果。
教学成果指本科、研究生教育和高职(专科)、成人高等教育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经过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建设特色学科产生明显效益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 各类实验教学改革成果。
实验教学改革成果是指本科、研究生教育和高职(专科)、成人高等教育经过改革和整合后新实验体系中的基础实验、专业实验和大型实验中的实验方案、实验装置和课堂教学中的演示装置和教具等,也可以是实验管理、实验队伍建设中突出的改革成果,能推进实验室开放和科学、规范、现代管理,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有显著效果。该成果可以是单独设置,也可以是与课程教学相结合的经过实践对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确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3. 有本校教师参与开发的优秀课件、电子教材等。
4. 本年度内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的全校教职员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教学成果和实验教学改革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教育规律和学校办学方向,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贯彻落实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提高教学质量有较大意义,在校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 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3. 有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在校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有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
4. 申报实验教学改革成果必须是新实验教学体系建设中立项的项目或新开的实验项目,必须有规范的教学大纲,指导书和科学的评价方法以及实验指导教师对实验指导的预案。
5. 申报教学成果和实验教学改革成果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完成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
(2)申报教学成果的教师在截止申报时的两年内,主持人及主要完成人必须承担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相应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申报实验教学改革成果在截止申报日期,实验指导教师承担实验教学工作满一年以上,实验室人员满工作量承担实验教学工作满一年半以上。
(3)校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一般应由教授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教学成果、实验教学改革成果、优秀课件的程序:
1. 个人或集体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不得超过5人,其它奖项不得超过3人。
2. 院(部)教学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对实践期、教学工作量等进行核实后,提出初评意见,择优向校部申报。
3. 校部由教学委员会秘书单位教务处受理各院(部)申报,并组织校内外专家的评审。
(二)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的教职员工的申报程序:
1. 每年度11月份各院(部)进行教学研究论文发表登记,填写本年度“教学研究论文汇总表”。
2. 各院(部)对论文及发表刊物的性质(是否为教学研究型和公开出版物)进行认定后,附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的复印件连同“汇总表”报教务处。
四、成果评选
1. 教学成果、实验教学改革成果、优秀课件、电子教材的评选由校教学委员会负责,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级一等奖;达到校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级二等奖;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建设特色学科有一定贡献的可获得校级三等奖。
2. 各院(部)对教学研究论文及发表刊物的性质(是否为教学研究型和公开出版物)进行认定,教务处根据论文发表刊物的等级,参照东华大学相关文件给予现金奖励,并颁发学院的优秀组织奖。
五、评选时间
1. 教学成果每两年评选一次,放在逢双的年份进行。已获奖的项目如又有实质性的新的发展,允许继续申报。学校鼓励获奖项目的成果不断推广,不断发展,不断深化。
2. 实验教学改革成果每二年评选一次,放在逢单的年份进行。已获奖的项目不能进行第二次申报。如项目获奖后在三年内不再面对本科、专科学生开放,将撤消其奖励资格。
3. 优秀课件、电子教材评审每年6月份进行。
4. 教学研究论文每年11月份统计。
六、奖励办法
1. 给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或奖状。
2. 具体奖励办法按东华大学(2003)49号文件“关于加强教学、科研项目激励力度的若干措施”执行。
3. 认定后的教学研究论文科研处不再重复发放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