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开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推广工作的布置,为保证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能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请大家务必尽快安装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可扫描以下二维码安装),完成实名注册,完善个人基本信息。
2、2019年1月1日起,需要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必须先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如实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按要求将扣除信息提交报送至税务局终端,并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学校主管税务局(长宁区国税局第十七税务所,地址:长宁区天山路1827号)进行汇算清缴。
3、财务处将尽快完成与主管税务局系统的数据对接,以便于每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具体的预扣预缴操作办法,以及其他相关问题待税务机关明确后再另行通知。
附:
税务局说明:
1.实名认证开放时间为:每天4:00AM—24:00PM,高峰时段网络可能产生延迟,请耐心尝试。提倡采用手机端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方式进行实名注册。
2.目前APP仅开放部分功能,2019年1月1日正式上线,后续将随最新政策出台,及时更新版本。
财务处
2018年12月25日
相关文件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发布)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8/31/c_1123362883.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令第707号)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60202/content.html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12/22/content_5351181.htm
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61713/content.html
5.《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60540/content.html
6.《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62204/content.html
7.《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78994/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