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对上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副书记、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主任岗位开展体制内竞争性选拔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7发布部门:组织部(党校)
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现转发上海市委组织部的《关于对上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副书记、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主任岗位开展体制内竞争性选拔的通知》,详见以下内容。

                                      东华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1年12月27日

关于对上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副书记、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主任岗位开展体制内竞争性选拔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市级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市委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对上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副书记、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主任岗位开展体制内竞争性选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位说明
    1、上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1名):本职位协助主任负责起草市政府有关领域的重要文稿;围绕市政府工作和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参与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
    2、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副书记(1名):本职位主要负责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满足青少年成长成才需要的各种活动,做好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工作,为各类青少年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负责调查研究全市青少年生存发展和青少年工作状况,参与青少年工作和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配合政府处理、协调、督办与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负责对相关基层组织工作的指导,加强基层团组织的建设等工作。
    3、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本职位主要负责规划、协调与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研究制定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有关的政策、制度;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区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评估、监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组织的工作;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推荐、报名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并符合以下职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争性选拔。
    1、上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选拔范围:本市党政机关。
    职位条件:政治素质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委和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起草撰写党委和政府重要文稿、文件和调研报告的工作经历和能力;思路清晰,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现任正处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有基层工作经历;中共党员。

    2、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副书记
    选拔范围: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职位条件: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热爱青少年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熟悉群团工作,有一定群众工作经验;现任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任副处级(或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年龄在31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基层工作经历;中共党员。

    3、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主任
    选拔范围:本市党政机关。
    职位条件: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熟悉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业务,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现任正处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基层工作经历;中共党员。

    三、推荐、报名及有关要求
    体制内竞争性选拔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密切配合,同时做好竞争性选拔的动员工作。
    1、推荐、报名的方式:采取组织推荐、自荐和他人推荐方式。
    (1)组织推荐: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并征得被推荐人选本人同意后,以党委(党组)名义向市委组织部推荐。组织推荐需提供推荐函及相关推荐材料。
    (2)自荐:符合报名条件的个人可按照报考岗位向市政府办公厅、团市委、市司法局报名自荐。自荐需提供自荐信及相关自荐材料。
    (3)他人推荐:经征得被推荐人选本人同意后,以个人名义向市委组织部推荐,或按照报考岗位向市政府办公厅、团市委、市司法局推荐。他人推荐需提供署名推荐信及相关推荐材料。

    2、推荐、报名的时间:2011年12月19日至12月30日。

    3、推荐、报名相关材料要求:

    (1)《报名登记表》(电子表样可从网上下载,上海共青团网www.shyouth.net或上海司法行政网www.justice.gov.cn)
    (2)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同底二寸彩色证件照3张。

    4、联系方法:
    (1)市委组织部,高安路19号609室,200031,张晟,24021121;
    (2)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厅,人民大道100号,200003,熊申,23112051sxiong@shanghai.gov.cn;
    (3)团市委副书记:团市委,东湖路17号603室,200031,李锦,61690036,njzydhl@126.com;
    (4)市社区矫正办主任:市司法局,吴兴路225号,200030,吕瞻,24029680,gbc2317@163.com。
  
    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考资格。

    5、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采取撰写策论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采取由组织人事部门、用人单位和有关领导专家等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谈的方式,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考察任用:考察对象的考察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任用意见,报请市委研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附:《报名登记表》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2011年12月19日

附件1: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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