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方面事宜说明

发布时间:2010-06-02发布部门:人事处
各学院及有志出国留学的老师:
    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从2010年开始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项目)提交申请材料时要提交外语水平合格证书。
    外语合格证书可以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上海高校基本是在上海外国语大学培训)相关语种培训的合格证书,也可以是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证书。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是: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或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者视同为外语合格,录取后直接派出。
    为使明年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的老师在申请1:1配套项目前取得外语合格证书,经学校研究决定,允许老师提前联系外语培训,培训费先由个人垫付,待取得外语合格证书和出国留学资格后可到人事处签署外语培训协议,报销培训费。
    即日起就可与培训部联系今年下半年开始的外语培训报名,有关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附件1。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老师,有关2010年考试方面的时间安排和要求请查阅附件2。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附件2: 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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