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积极引导和鼓励本市广大教育工作者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倡导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家庭和睦进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上海市教育工会、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将以“教育,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开展评选2009年度(第七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活动。
根据市教育工会、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的要求,经校妇委会讨论,决定同步在我校继续开展评选2009年度(第七届)东华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推荐一对夫妇参加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评选。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女方必须是我校的教职员工,夫妇双方均为教育系统在职教职员工,且婚龄在10年以上(含10年)。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
2、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世博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夫妻平等,和谐发展,互帮互学,携手共进。
4、尊老爱幼,子女优秀,邻里和睦,家庭幸福。
三、评选方法
1、评选工作必须在党总(直)支的领导下进行,部门工会和妇委会分会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联合推荐。
2、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每个单位只能推荐一对夫妇参加评选。夫妇不在同一部门的,以女方所在的部门为推荐单位。前几届已被评为校模范佳侣的夫妇,原则上不再作为校一级推荐对象。但可以推荐申报市一级的“模范佳侣”。
3、各部门应根据评选条件与有关规定,向教职员工作好宣传,增加透明度。各部门推荐上来的候选人一定要广泛听取意见,并经本部门党、工、妇组织同意后报校妇委会。
4、各推荐单位的工会女工委员必须于11月25日前将推荐表和夫妻双方详细事迹(共1500字)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校妇委会(dhfw@dhu.edu.cn)。若要申报“上海市教育系统模范佳侣”,请另附男女双方近年来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得奖项目复印件,并在推荐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5、模范佳侣候选人的推荐材料由校评审组评审,确定若干对“东华大学模范佳侣”,并在此基础上推荐一对参加“上海市教育系统模范佳侣”候选人的评选。张榜公示后,由校妇委会上报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审批。
四、奖励办法
校妇委会、校工会将于2010年“三八”妇女节召开表彰会,对被评选为模范佳侣的夫妇授予“东华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同时在全校宣传“模范佳侣”的事迹。
校妇委会 校工会
200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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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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