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08年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1.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2.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3.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4.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5.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上班,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假日安全。假日期间的有关教学安排由教务处、研究生部另行通知,班车、教师之家等事项的安排由后勤保障处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
|
附件1: 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