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之弊不可忽视(摘录)
行政体制的矛盾与部分官员的管理失职同样不可忽视,这两个关键因素更多地应归咎于长期存在的管理之弊
2008:铁腕政策能否解太湖污染“死结”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以环太湖区域为核心的长三角地区,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然而,当人们在享受经济腾飞的成果之时,也在付出环境污染的沉重代价
2007年5月底,无锡遭受大规模蓝藻袭击;7月中旬,苏州城区河道大规模蓝藻入侵;数日后,上海两大取水口齐遭长江上游污潮……在去年集中暴发的一系列“水危机事件”,为长三角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敲响了警钟,更成为长三角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起点”
以太湖治理为切入点,新年伊始,一系列环保新政策正式开始实施。2007年来势凶猛的太湖水危机,能否换得太湖治理在2008年的崭新机遇?
政策:强势环保 力度空前
从2008年起,江苏太湖流域部分企业不得不直面一项重大政策变迁:长期靠无偿分配获得的排污指标将要“花钱买”了。今年1月起,“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中的“化学需氧量(COD)”在江苏省苏南境内的266家重点监控企业中实施。这是在全国率先开展COD排污权的交易试点,标志着江苏省最为稀缺的环境资源被长期无偿使用的历史将告结束,也意味着企业今后必须为排污权支付相应的费用。
事实上,自2007年7月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会议召开,太湖治理举措频频,相继出台了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修订了《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大幅提高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进入12月,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办法又相继出台。
其中,《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最显著的就是大幅提高恶意排污处罚标准至100万元;同时将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制度写入条例,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并赋予环保部门“直接封堵排污口”的强制执法权力。而强制性标准《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则将COD、氨氮、总磷等四项主要水污染排放限值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平均提高了28.3%、66.7%和50%,大大超过国家标准,为全国最严。该标准的实施,将加速太湖流域纺织产业的结构调整。
可以看到,2007年下半年至今,长三角地区在污染治理方面的一系列举措,其密度之频、力度之重,堪称全国之最。在无锡、苏州的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甚至都将太湖治理上升到“所有工作重中之重”的高度。
产业:结构调整 “避重就轻”
在2007年的太湖治理工作中,“关停”可谓一大关键词。根据提高后的治污排放标准,2007年太湖流域先后关闭了1197家小化工、小造纸等生产企业。
除了“关停”,产业“调高、调优、调轻”也成为产业结构调整趋势。“太湖蓝藻暴发,表现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本质是产业结构‘太重’”,深受太湖污染“切肤之痛”的无锡市市委书记杨卫泽道出了无锡市水危机的“病因”。
除了在2007年一举关闭化工生产企业775家,无锡市还重点扶持精密机械、电子信息、光伏产业的发展,使这三大产业在2007年年增长率达到70%以上。
不仅仅无锡,苏州也在2008年政府报告中明确:重点发展物流、软件及研发、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构建金融集聚区。
近日召开的江苏省2008年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要使产业结构从一般加工业为主向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转变,按照“调高、调优、调轻”的要求优化产业结构。
而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强制执行的太湖流域新排放标准,涉及纺织染整、化学、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制造六大行业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该标准的实施,将加速太湖流域产业结构调整。
东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奚旦立教授举例,当COD排放从国家一级标准的100毫克/升降至目前的“太湖新标”60毫克/升,印染企业将为此付出6元/吨的污水治理成本费用。目前,在太湖流域范围内,一些传统纺织印染基地已形成完整产业链,但许多企业对耗能、用水、排污方面的管理相对粗放。几近苛刻的“太湖新标”,将令江苏太湖地区1/3的现存纺织印染企业面临关、停、并、转的处境。
从2007年下半年至今,太湖环保风暴可谓声势浩大,力度空前。过去,太湖治理主要措施为“引长济太”、进行生态修复工程,源头控制工作却收效甚微,沿湖企业排污行为严重,导致“边治理、边污染”、“治标不治本”的结果。而新近出台的政策则似乎条条都在剑指企业污染行为,强调对工业污染进行源头控制。显然,“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已成新时期太湖治理基调。
诚然,在太湖治理中,必须忍痛割肉,关闭排污不达标的大批工业企业,堵住污染的源头。但行政体制的矛盾与部分官员的管理失职同样不可忽视,这两个关键因素更多地应归咎于长期存在的管理之弊。多位治水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太湖治理的关键是管理体制问题。”并且由于水资源产权不清,太湖治理权责不明。太湖治理至今缺乏一个流域的日常监管机构,“多头治水管理混乱”的局面,还有待解决。
随着2008年的到来,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随之展开,然而这一重大举措能否成为太湖新时期治理的一个突破口?
国家环保总局对排污权交易的评价是,可以发挥市场机制下环境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则坦言,排污权交易虽然理论上讲得通,但还要继续试验。“排污权交易的最大好处是既能降低污染控制的总成本,又能调动排污企业的积极性,但排污权是由政府分配,怎样保证公平,怎样防止强势利益集团多占,目前环保总局尚无法垂直执法,无法真正监控到真实数据。”
太湖治理无疑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虽然近半年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太湖治理任重道远,不容懈怠。
(来源:国际金融报http://www.jrj.com 2008年01月24日 本报记者 陈丽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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