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月8日消息:近日,申城私车额度投拍新办法出台,与以往的办法相比,新的投标拍卖办法凸现了两个亮点,一是激励购车者直接参与投标,而不是委托经销商代为投标,增加了竞争性,有利于压低车牌均价;二是两次报价,增设有限制价格修改功能,使信息相对完全,可提高中标率。对此,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理事、东华大学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贺卫,从经济博弈论的角度,对于新办法进行了解读。
老办法不是“拍卖”
拍卖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竞争发现价格的手段,而原先的私车额度拍卖办法,却在一些经销商的“垄断”下,失去了拍卖的“特征”。
贺教授表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对于竞拍车牌的消费者来说,其初衷肯定是希望车牌价格在符合市场供求关系的情况下,成交价越低越好,但是在现实竞拍中,价格却是越来越往上走,其中固然有供求关系的因素,但最低价格与平均价格如此接近,已经违反了正态分布的规律,这已不是用拍卖的原理能进行解释的了,这更接近于经济学上的“勾结定价”。虽然贺教授表示,其对于一些经销商的“垄断”操作方式并不熟悉,但是从近年来申城的私车额度拍卖成交价格来看,还是应证了贺教授的判断。
在2001年的1月和2002年的12月两次出现100元的最低中标价,但是从2003年8月开始,每次拍卖的最低中标价与平均成交价的差距出现了拉近现象。由于每次的竞拍额度非常有限,投标拍卖手续费每次100元整,按实际投标次数在中标付款或未中标退款时收取。因此,对于普通竞拍者来说,其每次竞拍就需要付出100元的成本。由于信息不完全,导致竞拍者出价难,出高了心疼,出低了没戏,白花100元钱,只好退出市场。为了获得车牌,不得不委托具有垄断势力的汽车经销商,以提高中标率。同时,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汽车销售企业,“一条龙”服务提供“投标指导价”,这些企业向消费者散布和传播投标价格信息,致使部分消费者的实际中标价大大高于最低中标价。同时,车牌市场还有“二级市场”,即二手车买卖时的车牌出让。当拍卖市场上车牌价格抬高的时候,这些“二级市场”上的车牌价格也会同时上扬,这也解释了经济学角度上的“勾结定价”对谁有利,对谁不利。某些汽车经销商,既帮助车主竞拍车牌,同时也是二级汽车市场上的供给方,其利益基于一级汽车市场上车牌的高价,从而造成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冲突,汽车经销商没有激励在私车额度竞拍市场上压低车牌价格,反正自己不付代价,致使车牌价格居高不下。
新办法增加“竞争”
对于此次出台的私车额度投拍新办法,贺教授认为,这是在竞拍的过程中增加了竞争,虽然不可能一下子将“垄断”削除,但新方法将竞拍价格引向合理,是符合经济学原理的。
此次引入新的竞拍方式,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只要有买车者委托经销商竞拍车牌,这就不能简单的“囚徒困境”模型进行解释。囚徒困境是博弈论的非零和博弈中具代表性的例子,反映个人最佳选择并非团体最佳选择。由于经销商的存在,其不可能与普通购车者同谋进行竞拍,因此不存在“囚徒困境”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通过两个阶段竞拍,且投标时间从3小时缩减到1个半小时,不仅让普通购车者有机会在第一阶段中,在不损失手续费的情况压低区间价位,同时给经销商搜集竞拍数据的时间大大降低,无疑增加了拍卖中的竞争成份。加上第二阶段的拍卖中,通过设置区间的方式让竞标者竞拍,且至多调整2次,使得信息相对完全,提高了中标率。其最终结果就是激励购车者参与投标,增加市场的竞争性,压低了车牌均价,使购车者获得自己希望的价格。
压低价格靠“合作”
私车额度投拍新办法,究竟能将最终的成交价压低多少,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但从“二级市场”的情况来看,车牌价格已从前期的5万多元,降低到这几周的4.5万元,这已经显现出新办法的“威力”了,但是对于竞拍者来说,要想以自己的心理价位获得车牌,贺教授表示,这还要靠与其他竞拍者采取“合作”的态度。
所谓“合作”,贺教授表示,这并不代表与其他竞拍者一起以最低价格出价,因为在投标者大多于车牌供应数的情况下,这种串通是没有效果的。竞拍者之间的“合作”就是尽量不要委托经销商,或者听经销商的“指导价”竞拍,在第一次出价时尽量报低价。因为从投标的心理来看,普通购车者是希望以低的价格获得车牌,在第一阶段中,只要大多数人都以最低的价格投标,就能使得第二阶段的区间限定在一个较低的范围内,这就能保证最终的价格在你的心理范围之内了。
(来源:东方网 2008年1月8日 作者:方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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