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关于2006年秋季各专业学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02发布部门:财务处
    根据2006年8月21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松江大学园区公办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6]61号)规定,我校2006年秋季各专业学费标准调整如下:

1、一般专业的学费标准由原10000元/年调整为5000元/年。

2、我校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经上海市教委核准为特殊(热门)专业,其学费标准为6500元/年。

3、艺术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费标准分别为艺术设计、表演、会展艺术与技术等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中日合作办学的艺术设计专业30000元/年;中德合作办学的轻化工程专业12000元/年。

4、2006年秋季以前各学年的学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5、经上海市有关部门批准,对在松江校区就读的03、04级部分专业的学生发放1000~2500元的专项助学金,自2006年秋季起,不再发放。


特此通知。


                            东华大学财务处、教务处
                              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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