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非机动车、机动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5-06-02发布部门:武装部·保卫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内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生安全,维护校内道路秩序,创建文明、整洁、安全的校园环境,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及电瓶自行车、助动车(燃油、燃气)
    1、非机动车在校内行驶,必须牌证齐全,刹车完好。
    2、在校内道路上行驶应遵循靠右行驶的原则,严禁逆向行驶。
    3、行驶中严禁带人、双手脱把、撑伞、听耳机、打手机、互相攀扶、追逐。
    4、松江校区:人力三轮车、助动车进出校门,必须凭保卫处发放的《三轮车通行证》《助动车通行证》;延安路校区:助动车进出校门,必须在门卫室领取出入牌。
    5、非机动车停放必须在规定的停放点有序、整齐地停放,严禁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

    第二条 机动车(含摩托车)
    1、凡进入校区的机动车一律凭《东华大学车辆通行证》通行。
    2、临时来校,无《通行证》的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在门卫室登记进出。
    3、车辆在校区内行驶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严禁鸣号,限速25公里/小时。
    4、严禁在校内道路上学(练)习驾驶车辆、试车等。
    5、机动车停放,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6、施工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按指定大门进出,不得进入教学区、生活区。(工程抢险车除外)







编辑:
信息员:系统管理员
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