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校园横幅、宣传橱窗、欢迎牌、道旗的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9-11-15 浏览次数: 3624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横幅、宣传橱窗、欢迎牌和道旗等宣传设施的使用管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维护校园和谐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校园室外公共区域的横幅、宣传橱窗、欢迎牌和道旗。各二级单位建筑范围内有关宣传设施和宣传品的建设管理须参照本规定要求加强管理。

第三条校园横幅、宣传橱窗、欢迎牌和道旗的建设管理原则是:积极文明、契合主题、简朴整洁、管理有序。采取二级单位申请使用制度,不接受个人申请。

第四条各单位张挂横幅、使用宣传橱窗、放置欢迎牌、悬挂道旗等均应至少提前1周通过东华大学网上服务大厅宣传设施使用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明确宣传内容、设计稿、起止期限、地点等信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位置分工流转至党委宣传部或校团委审批。实际实施的宣传内容等相关信息须与申请一致,原则上禁止带有商业性和营利性内容。

第五条横幅限于在指定位置限期张挂,不得在指定位置之外的任何地方张挂。

审批通过的横幅由使用单位安排实施张挂并及时回收,保卫处负责巡查横幅悬挂情况和清理不合规定的横幅。

第六条公共区域宣传橱窗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统筹建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在校园公共区域内擅自建设。

明确各宣传橱窗的管理单位,校级宣传橱窗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其他宣传橱窗依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使用管理,各管理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各管理单位负责保持宣传橱窗外观整洁并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确保内容积极健康、主题正确鲜明、制作精良美观,原则上禁止张贴带有商业性和营利性的宣传内容。

第七条欢迎牌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原则上限于学校重大活动使用。

欢迎牌尺寸不得超过建议尺寸,放置地点限于松江校区东大门、北大门、图文信息中心二楼平台指定位置;延安路校区限于延安西路门、三教二楼平台指定位置。

审批通过的欢迎牌由使用单位自行制作、安装和按期拆除。使用单位负责欢迎牌安全放置,保障不给他人及环境带来影响和危害,如造成危害须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未经批准或超过放置时间逾期不拆的欢迎牌,由学校组织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如在1年内(自然年)累计3次违规的单位,将取消其本年度使用资格。

第八条校园道旗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建设和管理,一般限用于党和国家及学校重大纪念日、节庆日及重大活动的氛围营造。

审批通过的道旗由使用单位按照相关制作规范自行制作并在指定时间内悬挂和拆除。对于逾期不拆的道旗,由学校组织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

第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东华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具体工作由党委宣传部承担。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东华大学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欢迎牌和道旗的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东华校〔20144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