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共产党东华大学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莎日娜发布时间:2015-11-15

党委各部、各党总(直)支部、党支部:

经学校党委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拟于2015年11月召开中共东华大学第十次代表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精神,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坚持体现广泛性和先进性的原则。按照既有利于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统一认识和决定问题,又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的要求,中共东华大学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如下:

一、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

1.代表名额

我校第十次党代会代表总名额为265名左右。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是:在职教职工党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80%左右;学生党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左右;离退休党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5%左右。

 

2.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党总(直)支,以党支部为单位选举产生。具体办法是:

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本总(直)支范围内、不超过本总(直)支应选代表名额的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党总(直)支委员会根据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不低于30%的差额,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并上报校党委;

党总(直)支委员会根据党委反馈的代表选举工作意见要求,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在总支范围内公示3天;

党总(直)支委员会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及公示情况上报校党委,根据校党委反馈意见提交各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党总(直)支委员会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名单并报校党委。

现任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如当选为代表,不占所在党总(直)支代表名额。

列席代表范围及人数另定。

3.代表资格审查

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二、代表的基本条件

1.组织关系在我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

2.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性观念强,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组织纪律性强;

4.爱校荣校,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是各个岗位上的优秀骨干代表,能够如实反映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意见,政治素养较高,参政议政能力较强。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按照《通知》精神,严格代表条件,注重结合我校特点,坚持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结构的合理性,按照分配到各党总(直)支的代表名额,做好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联系人:崔运花、徐玥

联系电话:67792212、67792213

电子邮箱:zzb@dhu.edu.cn

  

附件:

1.中国共产党东华大学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doc

2.××党总(直)支选举产生的中国共产党东华大学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单汇总表.doc

 

中共东华大学委员会

2015年9月14日